發(fā)布時間:2025-05-24 04:43:31
法律分析:如果當時經(jīng)過房東同意裝修,就可以拆除。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xié)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fā)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