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22 04:33:39
維修改造項目辦理施工許可證要視情況而定。
具體情況如下:
1、改造工程屬于小型工程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2、屬于大型工程的,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以下工程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
2、作為文物保護的建筑工程;
3、搶險救災等工程;
4、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
5、軍用房屋建筑;
6、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建筑及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繕工程,以及軍用房屋的建筑工程也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綜上所述,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zhèn)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法律依據(jù)】: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zhèn)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fā)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jù)當?shù)氐膶嶋H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