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9 22:08:12
您好。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guī)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p>
您父親到底是義務幫工還是老板給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