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7 08:23:43
按現行國家規(guī)范GB50666-2011《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guī)范中的8.8.3.8條有相應的規(guī)定:
1、柱、墻混凝土設計強度比梁、板混凝土設計強度高一個等級時,柱、墻位置梁、板高度范圍內的混凝土經設計單位確認,可采用與梁、板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相同的混凝土進行澆筑;
2、柱、墻混凝土設計強度比梁、板混凝土設計強度高兩個等級及以上時,應在交界區(qū)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應在低強度等級的構件中,且距高強度等級構件邊緣不應小于500mm;
3、宜先澆筑強度等級高的混凝土,后澆帶強度等級低的混凝土。
擴展資料:
澆筑的基本操作要求
(1)在混凝土澆筑工序中,應控制均勻性和密實性。多采用泵送入模,連續(xù)澆筑。當不能一次連續(xù)澆筑時,可留設施工縫或后澆帶分塊澆筑。
(2)混凝土運輸、輸送入模的過程宜連續(xù)進行,從攪拌完成到澆筑完畢的延續(xù)時間不宜規(guī)定,且不應超過限值規(guī)定。摻早強型減水外加劑、早強劑的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應根據設計及施工要求,通過試驗確定允許時間。
(3)混凝土澆筑的布料點宜接近澆筑位置,應采取減少混凝土下料沖擊的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宜先澆筑豎向結構構件,后澆筑水平結構構件。
2)澆筑區(qū)域結構平面有高差時,宜先澆筑低區(qū)部分再澆筑高區(qū)部分。
(4)混凝土澆筑后,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終凝前宜分別對混凝土裸露表面進行抹面處理。
(5)結構面標差異較大處,應采取防止混凝土反涌的措施,并且宜按“先低后高”的順序澆筑混凝土。
(6)澆筑混凝土應連續(xù)進行,如必須間歇,其問歇時間應盡量縮短,并應在前層混凝土初凝之前,將次層混凝土澆筑完畢。間歇的最長時間應按所用水泥品種、氣溫及混凝土凝結條件確定,一般超過2 h應按施工縫處理。
(7)在施工作業(yè)面上澆筑混凝土時應布料均衡。應對模板和支架進行觀察和維護,發(fā)生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混凝土澆筑應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模板內鋼筋、預埋件及其定位件移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混凝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澆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