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5-05-17 03:41:35
合肥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下: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低保戶、連續(xù)失業(yè)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支付房租費用;
4、到國外、港、澳、臺地區(qū)定居的;
5、離休、退休的;
6、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務工農(nóng)民返回原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p>
8、職工及配偶、房屋產(chǎn)權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積金;
9、職工本人、配偶及房屋產(chǎn)權共有人未結(jié)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yōu)先用于償還貸款本息。
公積金提取的注意事項:
1、提取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2、提取公積金應符合當?shù)刈》抗e金管理中心規(guī)定的提取條件;
3、提取時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購房合同、還貸證明等;
4、部分城市支持線上申請?zhí)崛?,需關注當?shù)毓e金中心的官方網(wǎng)站或服務平臺;
5、提取公積金可能需要本人親自到場,或者委托他人辦理時需提供授權委托書;
6、提取金額通常受到賬戶余額和提取原因的限制;
7、提取后的公積金應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8、提取流程完成后,應及時查詢賬戶,確認提取金額是否正確到賬;
9、如遇到特殊情況,如離職、退休等,應咨詢公積金中心了解特殊提取流程;
10、提取公積金后,應繼續(xù)關注公積金賬戶,以便了解賬戶狀態(tài)和后續(xù)的繳存情況。
綜上所述,合肥公積金提取條件包括購房、償還貸款、低保戶、失業(yè)、重大疾病、定居國外、離休退休、戶口遷出、勞動能力喪失、職工死亡、配偶共有人等情況,且未結(jié)清貸款的優(yōu)先償還。
【法律依據(jù)】: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離休、退休的;
-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 出境定居的;
-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